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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征求意见!事关公募基金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发布日期:2026-02-04 02:42    点击次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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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1月30日消息,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二是根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三是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授权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制订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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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